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2019年12月1 日,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为期 6个月的咨询合同,合同不含税总价款为80000元,当日收到总价款的50%,增值税税额为2400元。截至年末,甲公司累计发生劳务成本6000元,估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34000元,完工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。2019年12月31 日,甲公司应确认该项劳务的收入为( )元。
完工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,完工进度=6 000÷ (6 000+34 000)×100%=15%,所以应确认的收入=80 000×15%=12 000(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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