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是2019年6月25日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,注册资本为200万元,乙公司以一台设备进行投资,该台设备的原价为95万元,已计提折旧25.93万元,投资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60万元,设备投资当日公允价值为55万元。投资后,乙公司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20%。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,则甲公司由于乙公司设备投资而应确认的实收资本为()万元。
200×20%=40(万元) 。该笔业务会计分录为:
借:固定资产 55
贷:实收资本 40
资本公积——资本溢价 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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