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%。2019年11月1日,甲公司销售电梯一台,并负责安装调试,如果电梯不能正常运行,则甲公司需要返修,然后再进行安装和检验,预计将发生成本4000万元,合同约定总价款为5000万元(销售价格与安装费用无法区分)。货物已发出,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但是安装调试工作需要在2020年1月31日完成。对于该项业务,甲公司在2019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( )万元。
安装检验工作和电梯销售高度关联,因此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,二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,甲公司在2019年对该事项不应确认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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