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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公司股东赵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0万元, 应于2019年1月1日前缴足,1月1日赵某实缴资本为200万元,剩余部分至2019年6月30日仍未缴纳,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9 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,期限半年,年利率10%,发生借款利息50万元,则 2019年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的下列计算中,正确的是( )。

A 50(万元)
B 50-(1000-200)×10%×50%=10(万元)
C 50-200×10%×50%=40(万元)
D 0

题目解析

  • 答案:B
  • 考点:各类费用的具体扣除规定
  • 解析:

    赵某应于1月1日前缴纳800万元出资而未交,自1月1日起占用公司资金,则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,800万元借款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,800万借款的利息=(1000-200)×10%×50%=40(万元),准予扣除的利息=50-40=10(万元)

这道题800万借款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是什么意思 这题不明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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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解答

蜜蜂岛
解答6624个
借款期间,这800是股东赵某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,所产生的利息应该有赵某承担,不应该算公司的费用,所以不能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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